《中國青年報》(2015年01月09日06版)
  本報訊(記者潘志賢 實習生樊周鑫)記者近日獲悉,經河南省光山縣人民法院紀檢組調查,該法院的書記員陳鵬因客串原告律師,決定將陳鵬予以辭退,並給予案件的審判長左忠志警告處分。
  據李先生介紹,2014年4月以來,其與岳父代某在房產問題上產生爭執,代某將李先生告上了法庭。案件被光山縣法院受理後,由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左忠志負責審理。而作為光山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書記員的陳鵬,竟然成了原告的代理律師。
  “開庭當天,光山縣人民法院的書記員陳鵬作為原告方的律師,出現在了律師席處。這讓我感到很詫異,也讓我對案件審理結果的公平性產生了懷疑。”李先生說。
  事情發生後,李先生查閱了2014年以來的部分光山縣人民法院判決書,發現部分案件的書記員為陳鵬,審判長為左忠志,也就是審判他和代某糾紛案件的審判長。
  此後,他多次就此事向光山縣紀檢部門舉報,但遲遲得不到回覆。
  “案件審理過程中確實存在失誤,忽視了陳鵬作為書記員這一事實。”左忠志說,陳鵬在本次案件中不是書記員,審判過程中,嚴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則。
  左忠志介紹說,由於法院審判力量的缺乏,光山縣法院抽取部分人員進入民事庭進行學習。陳鵬是從2014年9月開始在光山縣人民法院民事庭實習,而原告方代某開始委托陳鵬的實習老師黃律師。出庭當天,黃律師因個人原因無法上庭,臨時決定由陳鵬作為實習律師代為出庭。
  1月5日下午,光山縣人民法院通報稱,經紀檢組調查,確認左忠志作為案件的審判長,允許本庭的書記員代理原告參加訴訟,違反審判管理有關迴避、代理之規定。依照《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三十條,決定給予左忠志警告處分,並將實習生陳鵬予以辭退。
  光山縣人民法院日前已將該處分決定書送達給信訪人李先生,該院表示將以此為誡,加強審判管理,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。
  目前,被告方李先生已向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。  (原標題:河南光山法院書記員客串原告律師被辭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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